法制周报蓬勃文章: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
2020-05-21 13:24:30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张斌 | 作者:蓬勃         

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

——三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施行

蓬勃


农民工年年讨薪年年难,面对多年“顽疾”,不是文件下发了、制度出台了、《条例》施行了,就能一劳永逸。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破坚冰需利刃。专项行动、年关整治固然有效,要做到彻底根除,法治作保障,监管是关键。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的就是各级地方政府。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清监管的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农民工讨薪难,不仅是他们的痛,也是社会的痛,政府的痛,这个“顽疾”在检验社会的公平正义、考量政府的治理能力。

各级政府部门要厘清责任,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属地责任。同时,逐一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每个部门具体要做什么事情都非常清楚。

监管,要在抓源头、控过程、治末端上下真功夫,要建立源头监管、系统监管、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效能在于监管,监管不到位,再好的制度,再硬的法条,也可能成为“空中楼阁”,甚至反而成为 “太极手”推诿的借口。


抓源头,就是要把硬规矩、好办法落实到每一个项目的开始之时。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多发领域,《条例》的出台,将过去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措施,包括实名制、分账制、总包代发制和工资保证金等,上升为法律规范,让源头根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源头起点没有抓好,后面很难不出问题。

控过程,就是要全程监管执行(前面的办法),打掉可能出现的一切 “拦路虎”。国家明确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后,有的承包商想出“统一设置密码、统一上交管理”的办法,致使农民工工资被冒领、挪用;法律规定劳务必须签合同,个别老板以合同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款项没有发票等“合法”理由一拖再拖,活生生让农民工讨要无期……在利益的博弈下,总有一些人玩变通、耍伎俩,让依法支付成了半路白条。控过程,就要从“问题清单”出发,监管到每一个环节。

治末端,就是要依法明刑,监管对“老赖”们的处理,确保执行到位。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拖欠、拒不支付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这个环节上搞变通、讲人情,就会让违法者逃避恶果,让《条例》形同虚设。“黑名单”制度,将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增加欠薪行为的违法成本,让“老赖”们不敢欠、不能欠。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这是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此刻,《条例》已经施行,各级地方政府须切实担负监管职能,压紧压实责任;全面小康,每一个农民工兄弟、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不能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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